法律随笔
老潘租的房子住了大半年,热水器突然坏了,水管也渗漏。找房东修,房东却说这是租客使用不当,要老潘自己出钱。老潘很委屈,这自然老化损坏的,凭啥自己掏钱。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自然老化的损坏,一般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热水器老化损坏,水管渗漏,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老潘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属于房屋本身的自然损耗,维修责任在房东,维修费用也应当由房东承担,老潘无需自掏腰包。
建议老潘保留损坏情况的照片,与房东的沟通记录,书面催告房东维修,房东不修的,老潘可以自行维修后要求房东承担费用。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租房维修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