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毕把母亲送进养老院,本想着有人照顾,没想到母亲在院里摔倒骨折。养老院说老人自己不小心,老毕却觉得是院方照顾不周。这摔伤的损失,到底该谁承担。
养老院对入住的老人负有安全保障和照护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养老机构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养老院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职责,比如地面湿滑未处理,老人无人照料等,就应当对摔伤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老人自身健康原因导致摔倒,责任划分就要结合具体情况。
建议老毕保留母亲的就医记录,事发经过和养老院的照护记录,与院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养老机构责任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