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这个大家都知道。但这一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什么情况下这一年会中断或中止?搞清楚这些,才能确保不会因为过期而丧失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关键在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例如,公司一直没给你交社保——你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点不是从入职第一天算起,而是从你有理由知道公司没给你交社保的时点起算。再如,被违法辞退——时效从你收到解除通知的那天起算。
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三种: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整年。实务中最常见的中断方式是你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维权的邮件或者微信——这封信本身就是时效中断的证据。
时效中止适用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情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还有一个特殊规则: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期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只要你还没离职,就不用担心追讨加班费、工资差额等的时效过期。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劳动争议的时效计算涉及具体的权利侵害时间和中断事由,如您想了解自己的劳动争议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