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自己拍的照片,被自媒体账号直接拿来当文章配图,没有署名、没有授权、没有付费。更有甚者,你的原创文字被原封不动地搬运,发布在另一个平台上。面对这种随处可见的侵权现象,创作者的权利不是「没办法维护」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很广——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等。照片和文章只要具有「独创性」,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获得著作权,不需要额外登记。自媒体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对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维权的第一步是证据固定。对侵权页面进行公证取证或可信时间戳取证——简单截图的证明力有限,公证取证的证明力更强。第二步,向侵权人或者平台发出删除通知。第三步,主张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计算有三种方式: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定赔偿(法院酌定,通常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一个常见的认识误区是「只要标了来源就不算侵权」。这是完全错误的。「署名」确实是一种尊重,但它不能替代「授权」。转载他人作品,除非构成合理使用(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否则无论是否署名,都需要权利人的许可。
对于批量侵权的情况——一个侵权账号用了几十张你的照片——可以考虑打包维权,提高效率。你自己创作的每一张图、每一篇文,都是你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