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张女士在抖音上发了一个日常视频,评论区突然出现一个人,连续发布多条留言,说她是骗子、小三、专门骗男人钱,还贴出了她的照片和公司信息。这些留言被大量转发,张女士的同事、客户都看到了。她要求平台删帖,平台删了之后对方又换号继续发。张女士的生活完全被打乱了。
这种网络名誉侵权行为,法律有明确的救济路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上的造谣、诽谤、侮辱性言论,和在现实中当面辱骂一样,都构成名誉权侵权。
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证据固定。网络信息瞬息万变,侵权人随时可能删除内容。受害者应当第一时间对侵权内容进行公证取证——去公证处对网页、截图、视频等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这是法庭上最硬的证据形式。如果没有条件公证,退而求其次可以通过法院的证据保全程序,或者使用可信时间戳等电子取证工具固定证据。
第二步是要求平台采取必要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张女士已经通知了平台但平台不作为,平台也要被追责。
第三步是查明侵权人身份。受害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侵权用户的实名信息,平台应当配合。如果平台不配合,可以在起诉时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可以责令平台提供侵权人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躲在屏幕后面造谣诽谤一样要付出代价。受害者不要因为找不到人就放弃维权——法律已经为你打通了从平台到侵权人的整条追责路径。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作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