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结婚后一方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照顾老人,放弃了工作和事业。离婚的时候,全职太太或者全职先生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在法律上叫"离婚经济补偿"。
在重庆,很多女性在婚姻中承担了大量的家庭劳动,离婚时却因为没工作、没收入被对方轻视。这个制度的意义就在于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至于补偿的金额,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几个因素:婚姻存续时间长短、一方付出的家务劳动量、另一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建议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同时整理好证明自己在家务中付出较多的证据。有需要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帮助计算合理的补偿金额。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