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春播秋收,可事实上春天能收获的东西也不少,最近就有网友分享用香椿、竹笋做出来的美味菜肴。但若城里人随便找个地方就去摘香椿、挖竹笋,那有可能违法了哟。近日,渝北回兴“天宫.邻儒居小区”就有人因挖春笋惹了祸。
该小区面积不大,只有160多户居民,巧的是小区后面的绿化带有一片楠竹林,因最近春雨多,楠竹笋纷纷冒了头。4月7日,小区外市民冯某带着口袋和水果刀溜进了小区,挖了几十颗竹笋,在给竹笋剥去外皮的时候被小区居民发现,报了警。经过估值,冯某所盗楠竹笋金额约为200元,冯某也因此被渝北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鼎之律所郭涛律师提醒大家:《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处,该数额较大是指盗窃数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本案没有达到该起征点,所以冯某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公安局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是适当的;此外,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所以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时,无论是小区住户还是小区外的市民,私自动用这些植被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