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如何进行“网上诉讼”
2020-03-04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不少法院无法正常工作,但存量案件、增量案件都需法院尽快开庭而为当事人解纠纷、维权利。于是,“网上诉讼”成了疫情当下涉案双方的重要选择。那么,如何进行“网上诉讼”?对此,鼎之律所郭涛进行如下解读。
【具体解析】
以重庆地区网上立案为例,首先打开重庆易诉平台(http://www.cqfygzfw.com/dzfy/),在登录界面登录账号后进入网上立案。进入网上立案界面后,右上角会出现我要立案,进去后就可以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立案要求必须提交的材料有:起诉状、自诉状、上诉状、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书、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诉状应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原告、上诉人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扫描件(图片);法人代表身份申请立案,应提交身份证明书(图片扫描件);代理人应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证据材料(图片扫描件)。
网上立案后,法院通常会在3-5日内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会通过短信的方式(立案时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手机号)告知当事人,并发出缴费通知单。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可以根据缴费单号在易诉平台上进行缴费。缴费方式为,打开重庆易诉平台,在网上缴费页面,输入缴费通知中的缴费单号,然后核实相关信息后,以微信、支付宝或银联的方式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就可以等待法院的排期开庭。
【政策链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行在线诉讼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网上立案
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开展专项培训等方式,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配合并引导、帮助案件当事人熟悉并积极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上的“易诉”平台、重庆“易法院”手机APP和重庆移动微法院的“我要立案”模块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规范网上立案的审核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过在线诉讼平台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要严格执行网上立案审核时限,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的申请,一律在七日内完成审核;要全面落实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要求,除确有必要提供纸质材料外,一律接收电子材料并依法立案;完善网上交费流程,当事人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发送的交费通知、交费编号通过网上银行、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交费并获取财政电子票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交费和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需要到法院换开纸质票据。
三、广泛开展在线调解
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汇聚各方力量,积极依托在线调解平台,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在线化解;要坚持把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第一选择,要积极向当事人介绍非诉方式化解纠纷的优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熟练掌握通过律师服务平台操作流程和方法,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重庆法院“易解”平台、重庆“易法院”APP的“我要调解”、重庆移动微法院的“诉前调解”等模块申请在线调解。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在线调解流程,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等纠纷化解力量,共同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对在法院立案窗口或通过网上提交起诉材料后,经审查属于依法可以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直接导入“纠纷易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要加大对在线纠纷多元化解的司法保障力度,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和技能培训,鼓励调解员通过“易解”平台进行在线音视频调解;当事人对在线达成的调解协议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确认。
五、用好诉讼服务热线
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广泛宣传并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通过拨打各法院公开的诉讼服务联系电话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已开通部分服务功能,正在升级调试中)办理查询咨询、案件延期、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全市法院要落实专人负责接听,并根据每日接听量,调整增加接听人员,避免出现长时间占线等待等情况。对于来电咨询事宜,客服人员能够直接予以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及时转交案件承办人予以答复。要进一步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在线提供诉讼咨询、交费退费、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举报投诉等全方位诉讼服务,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取司法信息、办理诉讼事项。